根據多個法律專家和相關法律條文,公司轉讓后,原法人通常不需要承擔公司的民事責任。這是因為公司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,以其全部財產對外承擔責任。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權利,并不是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民事責任。法定代表人變更后,不會影響公司責任的承擔。
然而,在某些特殊情況下,原法人可能仍需要承擔責任。例如,如果公司在轉讓前有違法犯罪行為,那么在轉讓后,可能會追究違法行為發(fā)生時的公司法人和主要負責人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。如果法定代表人在轉讓之前沒有履行自己的職責,導致公司出現了損害,那么原法人可能需要對轉讓之前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責任。
在股權轉讓的過程中,原法人需要注意的是,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,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。如果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,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;不購買的,視為同意轉讓。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,在同等條件下,其他股東有優(yōu)先購買權。
《公司法》第三條規(guī)定,公司是企業(yè)法人,有獨立的法人財產,享有法人財產權。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;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。
公司轉讓后,原法人的責任承擔主要取決于公司的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規(guī)定。在大多數情況下,原法人不需要承擔公司的民事責任,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,他們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。因此,公司在轉讓過程中應確保所有手續(xù)完備,以避免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