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在解散后,其股權依然可以進行轉讓。這是因為股權的存續(xù)期間與公司的存續(xù)期間是相伴隨的。股權隨公司主體設立而生效,也隨公司主體消失而失效。公司解散只是引發(fā)公司清算進而消失的法律緣由,自公司解散至消失將有一個過程。在這個過程中,股東可以繼續(xù)行使其股東權利,包括轉讓其股權的權利。
股權轉讓涉及到的主要稅種是所得稅。根據(jù)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司股權投資業(yè)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》(國稅發(fā)〔2000〕118號),公司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公司因收回、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后的余額。公司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并入公司的應納稅所得,依法繳納公司所得稅。
此外,個人股權轉讓的,應交納個人所得稅。計算方式為:應納稅所得額=(原股東股權轉讓總收入-原股東承擔的債務總額+原股東所收回的債權總額-注冊資本額-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有關稅費)×原股東持股比例。
在公司解散過程中,股東仍可以進行股權轉讓。具體流程包括:
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。
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,應當經(jīng)其他股東過半數(shù)同意。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,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,視為同意轉讓。
經(jīng)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,在同等條件下,其他股東有優(yōu)先購買權。
股東(納稅人)辦理股權轉讓前,應到其主管稅務部門(被投資企業(yè)的主管地稅機關,一般按“區(qū)”對應)辦理稅源監(jiān)控登記手續(xù)。
公司在解散后,其股權依然可以進行轉讓,股東可以繼續(xù)行使其股東權利。股權轉讓過程中需要依法繳納所得稅,并遵循相關的股權轉讓流程。在進行股權轉讓時,建議股東收集證據(jù)并合法使用,以確保股權轉讓的合法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