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公司法》第四十三條的規(guī)定,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,除本法有規(guī)定的外,由公司章程規(guī)定。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、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,以及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,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。
公司的債權轉讓需要經過股東大會的同意,并且需要經過三分之二的股東表決通過。股東大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,其它機構都由它產生并對它負責。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相同。
債權轉讓需要通知債務人。如果債權人未將轉讓其債權的行為通知債務人,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(fā)生法律效力。合同一方將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方前,需要通知對方和經對方同意。
不是所有公司都有股東大會,一人有限公司可以不設立股東會。此外,股東大會可以解散公司,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:(一)公司章程規(guī)定的營業(yè)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(guī)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;(二)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;(三)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;(四)依法被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第七十一條的規(guī)定,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。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,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。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,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,視為同意轉讓。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,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;不購買的,視為同意轉讓。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,在同等條件下,其他股東有優(yōu)先購買權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的規(guī)定,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,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。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,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,視為同意轉讓。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,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;不購買的,視為同意轉讓。因此,未經其他股東同意的股權轉讓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。
七、
公司的債權轉讓需要經過股東大會的同意,并且需要經過三分之二的股東表決通過。如果未經全體股東同意,該轉讓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。此外,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,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。如果未經其他股東同意,該轉讓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。